一、经销商基本条件
1.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,有一定的流动资金,有良好的商业信誉、良好的管理、营销能力(注册资金100万以上或有优秀的营销团队和一定的技术实力的单位优先考虑)。
2. 有品牌运作意识,能自觉维护的品牌形象。
3. 自觉遵守有关市场运作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。
4. 规模管理,能建立销售、售后服务档案,按时向提报。
5. 有服务至上理念,对客户热情、周到,耐心,并保证客户满意。
二、经销商的四大职责
1.经销产品。经公司授权的产品,以线切割机床及配套设备为主;
2.搜集反馈市场信息。一旦成为授权经销商,应积极主动开发其代理区域内市场,并及时将搜集的信息反馈到公司,包括市场实际需求情况,竞争对手分析等,以便公司迅速做出应对策略;
3.协助跟单。如公司设备招投标,经销商应充分利用其现有资源及人脉优势,一起协助跟进,参与利润分成。
4.售后服务。
三、考核期经销商
1.在具备公司所要求的经销商基本条件的基础上,经过公司的审核与批准后,与康 达公司签定经销代理协议书;
2.须通过1年的业绩考核,若1年内累计销售完成公司制定的基本销售目标(100万),并且能严格履行其职责,经公司考核合格者,即可升级为合格经销商;
3.考核期经销商,必须派至少1人到公司接受技术培训,负责售前、售后的工作。公司只负责受训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(在公司内食宿),不负责其它费用;
四、合格经销商
1.是指通过考核期后升级的经销商。从经销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一年内,凡年度销售公司线切割机床、方舱升降机构(含配套设备)累计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,只享受合格经销商价格优惠政策,不享受年终返利。
2.作为公司合格的经销商,须在其公司网站、报刊以及其它显眼地方张挂所代理公司产品的宣传资料。
3.合格经销商,必须派至少2人到公司接受技术培训,负责售前、售后的工作。公司只负责受训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(在公司内食宿),不负责其它费用;直到经过考核,获取结业证书。
五、优秀经销商
1.是指从经销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一年内,年度销售公司线切割机床累计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(含1000万元)的经销商,即可成为公司的优秀经销商。
2.优秀经销商可以成为省及总经销商资格的候选经销商。
3.作为公司优秀经销商,须在其公司网站、报刊以及其它显眼地方张挂所代理公司产品的宣传资料。
六、区域总经销
1.当被确认为公司的省级总经销,有权设立和管理本区域内的分销商,其分销商的销售业绩可以累计算为总经销商的总业绩享受年终返利,由总经销商统一供货。
2.区域总经销商,必须派不少于3人的一支技术人员到公司接受技术培训,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售前、售后服务工作。公司只负责受训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(在公司内食宿),不负责其它费用;直到经过考核,获取结业证书。
3.总经销将享受区域保护的原则。